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 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涌乐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规投资者”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涌乐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涌乐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;
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。
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上海涌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涌乐投资”)成立于2015年3月,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。涌乐投资于2015年1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,编号: P1027828。涌乐投资以受托管理为己任,秉持专业、稳健的投资风格,努力成为客户财富稳健增值的资产管理平台。